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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未落户人才买房条件

01-31     浏览量:37

海口未落户人才买房条件

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购房资格码

购房资格码是购房人具备购买住房资格的凭证,房源核验码是该存量住房可予出售的凭证。为保障存量住房交易安全和提高办事便利性,在前期上线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买卖双方凭“两码”交易方式。即在办理存量住房合同备案前,由购买方申领购房资格码,出卖方申领房源核验码,双方持“两码”前往“海口市市民游客中心”及“海口市房屋交易大厅”服务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房地产 中介机构在办理存量住房买卖经纪业务时,应查验买卖双方的购 房资格码及房源核验码。

转让要求

对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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