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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柴油车通行附加费停缴怎么办理?

12-30     浏览量:85

海南柴油车附加费停缴

已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机动车辆,因下列原因不在我省行政区域行驶的,应当办理停征手续:

(一)机动车辆被盗抢的;

(二)机动车辆被依法扣押、查封的;

(三)由于发生政策调整、交通事故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机动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

(四)本省车辆需要到省外行驶的。上述情况消除后,缴费义务人应当及时办理启征手续,并按照在我省实际行驶的时间计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车辆恢复行驶但未办理启征的,将依据《条例》第二十七进行处罚。

正常停启征

(1)停征:本省及外省常驻户车辆办理出岛停征,需携带行驶证、身份证、出岛船票、联动缴费IC卡(新海港出岛需要)前往各港口征稽站办理,填写停征登记表,领取停征凭证后即可出岛。

(2)启征:本省及外省常驻户车辆办理进岛启征,需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进岛船票前往各港口征稽站办理,完整填写启征登记表后,领取启征凭证即可进岛。进岛时未及时办理启征的,可在三日内前往该车属地所在分局或就近分局补办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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