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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柴油车通行附加费补缴要求

09-01     浏览量:67

海南柴油车附加费补缴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经济特区对使用柴油的机动车辆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省、市、县、自治县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缴情况实施稽查,查处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等行为。”

根据征稽机构掌握的车辆数据信息,部分柴油机动车辆已欠缴通行附加费,征稽机构将依法采取短信、电话、信函、上门、发律师函及媒体公告等措施对柴油机动车辆开展催缴工作。

请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车主及时履行缴费义务,到各市县征稽机构补缴所欠通行附加费。对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征稽机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附: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各市、县分局咨询电话:(区号0898)

海口分局:66565923

港口分局:66126108

琼山分局:65988812

稽查局: 66126119

文昌分局:63286191

琼海分局:62935030

万宁分局:62223597

陵水分局:83327380

三亚分局:88868061

定安分局:63822157

屯昌分局:67812331

五指山分局:86622290

琼中分局:86238118

保亭分局:83668415

澄迈分局:67622737

临高分局:28285209

儋州分局:23882020

白沙分局:27722738

昌江分局:26651857

东方分局:25595818

乐东分局:85523373

洋浦分局:2881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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