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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省内异地就医职工医保怎么报销?

02-10     浏览量:59

海口省内异地就医职工医保报销

属于海南省职工医保的,参保地不在海口,但是在海口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反过来,海口参保,省内其他市县就医,都可以直接结算,提醒医生你需要报销医保,直接报销即可!

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普通门诊的起付标准不一样,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起付标准越高。具体情况见下表。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简单来理解,是参保人按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可以报销的最高费用。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2类,具体标准见下表。

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

说明:1.标准包括挂号等一般诊疗费;2.计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内。

起付标准以上、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越高,个人支付的比例越高。也就是说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个人支付比例较低;相反,在级别越高的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个人支付比例较高。具体标准见下表。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担表

住院报销

退休人员无论在几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均为90%

说明: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男性需满30年,女性需满25年),每减少一年,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实行累计计算、分段补助、按次结算,具体分段报销标准如下:

说明:

1.年度起付标准为:6000元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3.年度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6万元)以上部分,按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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